将职业教育视为一种教育类型,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的核心政策要求。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成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更是落实职业教育类型地位的针对性举措和有效路径。然而,在推进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和体系建设的进程中,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发展成为制约事业发展的瓶颈性因素。纵观20世纪中后期世界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基本都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形成与发展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可以说,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直接推动的产物,然而任何新生事物的发展初期,都应先对其进行规划,明确其发展方向,以保证事物按正确的方向平稳向前发展。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发展初期,也需要明确其在国家教育体系和学校制度中的合法性地位,明晰其作为类型教育的实施路径,以确保它的稳定发展,这是当前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需要着重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发展现状
(一)政策导向。
科技发展速度逐渐加快,产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对高级技术型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日益高涨。20世纪60年代末期,西方国家积极整合职业教育优质资源,通过政府颁布相关政策文件组建应用科学大学,培养了一批高级技术人才,适应了人才市场需求,进一步完善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了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有力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从根本上改变了高等教育结构单一的局面。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高端制造业和新兴服务业迅速崛起,为应对大量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缺口,切实解决制约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结构升级的“瓶颈”问题,满足产业升级对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国家适时出台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相关的政策举措。由于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处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二者之间的交集,其理应上升为深化教育改革的重大战略和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201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首次提出“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拟通过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并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同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鼓励举办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将以举办本科职业教育为重点,融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继续教育于一体,最终使其建设成为直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大学”,进一步明确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目标和基本架构。文件发出后,由于应用型本科和本科职业教育均为新生事物,人们的思想认识、理论研究及实践探索都相对有限,尚未弄清本科职业教育的本质,再加之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归属不同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关于本科职业教育的改革也便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基于此,2019年《方案》将应用型本科和本科职业教育分开论述,明确提出“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同时“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使二者并行开展。至此,我国本科职业教育发展正式迈开了实践的步伐。
(二)实践探索。
尽管我国明确提出本科职业教育是在2014年,但自2009年开始,广东、江苏、天津等地就己经开始探索专科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4+0”、“3+2”等联合培养模式,试点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通过优质专科高职院校与应用型本科院校关于本科层次技能人才的联合培养,有效衔接专科高职教育与应用型本科教育,为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积累了经验。经过实践探索的积累,己有12个试点省份以教育厅名义印发试点指导文件,参与试点的高等职业学校全部为省级以上示范院校,国家级示范(骨干)院校占比超过8成,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或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占比超过6成,超过80%的专业服务面向第二产业。例如,四川省试点的7所高等职业学校的12个专业,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知名企业开展联合培养;天津市参与试点的学校与天津海鸥表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知名企业合作,共同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成为校企双主体育人的范例;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连续7年在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电子信息工程等专业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工作,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发展积累了办学经验,为华为公司培养技术中坚力量。
试点单位的实践探索创新了育人模式,培养学生的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凸显职业教育的类型特色,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拓展了应有的发展空间。于是,自2014年《决定》尤其是2019年《方案》发布后,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得到快速推进。2019年7月,教育部批准了南昌职业学院等15所民办专科高职院校更名为“职业大学”,升格为本科院校,承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同年12月,又设立辽宁理工职业学院等6所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其中含有1所公办专科高职院校,开始培育职业教育体系的“嫡系部队”;2020年4月,教育部开始着手论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研制目录体系和专业管理办法。
鉴于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政策导向及实践探索,同时考虑当前经济转型与产业结构升级对职业教育的影响,迫切需要相关部门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予以重视和支持,充分汲取实践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明晰相关利益各方的诉求,统筹考虑利弊得失,最终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来保证其良性发展,并确立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在高等教育制度体系中的合法地位,建立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发展所需的基本法律与制度保障以及坚实的实践操作基础,确立实施主体和培养目标,明晰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实施路径,为实施主体及其办学行为提供有力支撑。
二、本科职业教育探索发展的法律政策依据
从法理的角度来看,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对应分类标准体系中“6B”的位置,也就是职业教育类学士学位层次的高等教育。川与此同时,我国既有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也为确立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提供了首要依据,为发展高层次职业教育预留了法律空间。
(一)现有法律预留了法律空间。
首先,《教育法》(2015修正)明确“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以及“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并且“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由此可见,高等职业教育属于高等教育范畴,高等职业学校举办本科及以上层次的职业教育,不存在“低层次办高层次”的法律风险。因此,教育法并未将职业教育限定为专科层次,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具有一定的法律余地。
其次,《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全文有1处提到职业教育,具体表述为“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该法条首先明确了高等职业学校是高等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且不同于高等专科学校;同时,“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其中“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专科教育”的法条并未对高等职业学校实施的教育层次做出具体规定。另外,在不同层次教育机构的审批上,“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囿于高等职业学校多为地方政府审批,社会各界习惯将高等职业学校等同于高等专科学校。按照审批程序,高等职业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即可依法实施本科及以上层次的教育。2019年教育部审批公布的两批21所职业大学也正是该法条的效力体现。
再次,《职业教育法》(1996版)明确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和高等,但在类型特色和操作性上还需完善。其中“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文本并未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包括哪些层次,也未明确高等职业学校举办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的审批主体。直到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此进行了明确和补充,明确了“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部分,由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和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这也将对“高等职业教育就是专科教育”的误解加以匡正,为本科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理基础。因此,接下来还应进一步修订与完善职业教育及高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确立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在高等教育中的合法地位,理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进而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有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及保障。
(二)学位管理制度提供了保障。
学位制度是对达到相应学位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学位并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为了突出职业教育的类型属性,满足当今社会对接受更高层次职业教育的需求,需要兼顾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发挥政策的调控作用,建立面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学位授予体系,以奠定实施人才培养的基础前提。就国际范围而言,构建具有完整体系且独立于学术性学位的专业学位制度己经成为国际趋势。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设立了专门的技术教育文凭,有的还设立了专门的技术教育学位,甚至在专业名称上也有所体现,例如英国的基础学位、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副学士、日本的准学士学位等。州文凭和学位的设立,有助于提升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地位、规范其发展,有利于凸显其培养目标与其它高等教育之间的差别,更有益于提升国际竞争力,促进国际化发展,这对于建设我国职业教育学位制度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国现行的《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为构建职业教育学位制度预留了政策冗余。在学位设置方面,《条例》明确“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有关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在学位授予权方面,明确“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基于此,高等职业学校属于高等教育,如培养的本科学生达到要求,应授予学士学位。但是,《条例》仅提出“学科名单”,并未具体规定职业教育的学位。为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中关于此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明确指出“专业学位作为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但一般只设置硕士一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各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专业学位的名称表示为“XX(职业领域)硕士(学士、博士)专业学位”。基于此,为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不同行业背景、不同类型、不同规格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建筑学专业率先开展五年制专业学士学位实践,得到行业、学生、学校的广泛认可。接下来,还需进一步拓宽行业产业,以使本科专业学位覆盖到国民经济生活各个方面,为经济社会和区域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三、本科职业教育探索发展的实施路径
(一)完善专业及学位管理制度。
为使本科层次职业院校主动且灵活适应社会需求,需建构纵向贯通的职业教育目录体系,自上而下发挥政策法规的引领作用。完善职业学校专业目录需把握“三个原则”:首先是继承性原则。以现有中职、专科高职专业目录为基础,做好中专本专业目录的有序衔接,保持现有专业大类不变,专业类别基本不调。重点研制本科专业目录,做好与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有序衔接。其次是适应性原则。针对社会吸引力不强、招生困难的情况,对专业加以调整合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对专业加以补充增设;面向数字经济、未来人工智能催生的新职业、新岗位,对专业加以适度规划。再次是统一性原则。以现有中等职业教育、专科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为基础,结合本科职业教育试点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涵盖中职、专科高职和本科高职三个阶段一体化的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在专业目录、专业设置条件、专业设置程序、专业设置指导与监督评价等环节统一标准、统一流程,以利于加强职业教育体系内各学段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凸显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
专业是人才培养的主要载体,实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院校应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科学技术发展实际,打造应用型核心专业,找准自己的专业定位,突破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过窄过细的弊端,充分进行专业整合,设置覆盖面宽且广的专业,不盲目攀比学术性研究型大学。同时,为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催生的新职业(群)需要,国家层面还需修订完善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构建中专本纵向贯通的专业目录体系,支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促进国家宏观管理、行业指导、地方统筹、学校自主设置专业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通过顶层设计以形成教学标准体系的基础逻辑与运行规律。与专业设置工作同步进行的是还需要研制本科层次的专业学位管理办法,制订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的审核办法,指导各地积极开展授权审核工作,完善职业教育学位制度,促进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明确人才培养目标。
我国当前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和变革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时期,随着产业升级,生产工艺日益复杂,生产方式也发生了深刻变革,对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也随之扩大,面向单一岗位或者单一技术的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己经很难适应复杂工艺和技术密集部门的需要;门需要通过提高职业教育办学层次,实现职业教育层次与产业结构相适应。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通过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旨在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成为解决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问题的关键途径。
从人才分类来看,与发现和研究科学原理的学术型人才不同,应用型人才是能够将科学原理运用于所从事的专业社会实践,能够为社会带来利益的人才。由于存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实践活动的差异,应用型人才又可分为从事规划、设计、决策的工程应用型人才,从事工艺、执行的技术应用型人才以及从事技艺和操作的技能型人才。就职业教育体系内部而言,中等职业学校培育技能型人才,专科高等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则主要以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川由此可见,以技术应用型人才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技术理论基础、实践技能和应用能力的人才,加快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服务生产、建设、管理第一线,能够为构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指明方向。
(三)确定实施机构主体。
当前,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大概有三种途径:第一,作为独立形态的普通本科高校整体转型模式,目前政府己发挥引导作用,“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第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实施“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的模式,或普通高校内设立“专门职学部(系部)”的模式;第三,在高职高专学校内部“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近年来,我国相继实施了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双高计划”等,部分专科高等职业学校己具备扎实的办学基础和优势,包括体制机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和实习条件等。基于此,应发挥这些优质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的积极主动性,根据地方产业和区域高等教育发展生态,设定若干数量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试点,授予专科高职院校独立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点。也可以从“双高”院校中遴选能够服务产业升级发展、支撑区域经济转型、综合办学实力领先的学校,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校试点,提高职业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
对于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施主体和机构应该有独立的设置标准和办学要求,明确规定办学标准(占地和建筑面积、课程开发、教师来源等)、质量标准(专业学位)和评价机制等,为发展我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提供制度和政策依据。基于此,实施机构便可明确按目标定位、学位要求、教育课程、师资、实训条件等进行办学,以保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及类型特色。
四、结语
社会经济的转型升级,市场人才需求结构的变化,高新技术的产业化,需要一批基础理论扎实、技术能力过硬的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队伍来支撑,这必然引起高等教育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将会对技术岗位的知识结构、技能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于是,专科层次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己无法完全满足这种客观需求,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层次也必须相应提升。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作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这一有机整体的一个重要教育层次,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打通了职业教育学生的成长通道,它的发展符合国际教育发展趋势,遵循了职业教育内部发展规律。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试点,在实施过程中,肩负着培养高层次技术应用型人才的任务,必然会涉及到不同领域与不同层次,需要兼顾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客观因素,需要与产业界深度融合,需要与企业密切合作,需要调节考试招生、培养、就业等诸多环节,需要以制度创新为保障,通过系统设计、标准建立、充分论证、统筹兼顾、稳步推行,以建立相互衔接同时层次完整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而提升职业教育发展对产业结构升级的支撑作用,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